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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区转供电主体开展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作者:价检科 发布时间:2019-12-11 16:3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652号)精神,督促转供电主体单位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12月7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对市区相关转供电主体单位开展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会议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电价政策,执行目录电价,按照据实分摊,收支平衡的原则,将降价政策红利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要及时张榜公布当期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电费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各终端用户、共用设施当期用电量,接受用户监督;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遵守电价法律法规,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通过转供电赢利的供电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单位存在违规加价、拒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行为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宣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宣城”网站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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