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等2类食品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及其它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其他指标问题
宁国市胡乐永红粮油加工厂生产的压榨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宣城市宣州区水东琥珀蜜枣厂生产的团圆枣,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宣城市紫薇园蜜枣厂生产的团圆枣(乾隆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